

异地就医
通用材料: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社保卡)
以下分类材料:
1.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
异地安置退休人员:异地的居民户口簿的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页。
异地长期居住人员:异地的居住证、异地的居民户口簿的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页。(二选一)
常驻异地工作人员: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。(二选一)
承诺制备案人员:承诺制备案人员,应在异地费用结算前补齐材料(备案之日起15日内),材料补齐后备案类型调整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。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,将继续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。
2.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
异地转诊人员: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。
异地急诊抢救人员:无需本人办理备案,由异地就医医院上传急诊标志方可结算。
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:可直接备案,报销比例低于转诊人员。
备案有效期
1.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
有效期:与证明材料一致,流动人口最长1年,且6个月内不可取消。
2.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
有效期:6个月至1年,可随时取消。
住院期间备案到期不影响本次结算,若撤销需重新备案。
3.补办备案时间限制
备案开始日期:可提前不超过1个月,不得超出材料有效期。
4.历史备案数据清理
(1)承诺制备案整改
2025年6月30日前未补齐材料的,备案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,之后需按新规重新备案。
(2)临时备案有效期调整
2025年1月1日前备案的,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;
2025年1月1日后备案的,按1年执行。
参保人注意事项
1.及时补交材料:承诺制备案后,务必在异地费用结算前补齐材料(备案之日起15日内),否则降低报销比例。
2.备案时间规划:长期异地居住人员6个月内不可取消备案,需提前规划。
3.急诊抢救备案:无需本人办理,但需要达到急诊抢救等级标准,由就诊医院提供。
咨询方式:
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二楼:0514-80335853(居民),0514-80805854(职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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