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
2022年12月31日截止
本报讯 (通讯员 丁静 记者 兆俐) 记者昨天从区医保局获悉,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开始,2022年12月31日截止。
据介绍,此次参保对象范围包括:具有江都区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、未入学(托)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;江都区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(托幼机构儿童、中小学生、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),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,但不得重复参保;江都区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;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。
参保方式上,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(托)的未成年居民,以所在社区、行政村为单位,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;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,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,到户籍所在地社区、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;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,到居住地社区、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。在校学生由学校(托幼机构)通过江苏省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居民网厅,代为办理参保登记。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,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,减少困难学生缴费负担。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所属地学校沟通协调,优化参保缴费流程。
缴费方式上,可银行端查询缴费、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、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。参保缴费时间上,从现在起到2022年12月31日,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。个人缴费标准上,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缴费标准为480元/人。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,在进入待遇享受期(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)后不予退费(重复缴费、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)。在校学生、未入学(托)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,2023年度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,仍为260元/人,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。在本区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,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,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(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,不得重复享受待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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