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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06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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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06月14日

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征集活动的公告

为进一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,充分挖掘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,保存和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华,延续江都人文脉络,同时加强爱国主义教育、民族传统教育,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,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,经研究决定,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征集活动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内容

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(如民俗活动、表演艺术、传统知识和技能,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、实物、手工制品等)和文化空间。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相关的所有文字、图片、音像、实物资料均属本次征集范围与内容,主要包括十大门类:

1.民间文学;

2.传统音乐;

3.传统舞蹈;

4.传统戏剧;

5.曲艺;

6.传统体育、游艺与杂技;

7.传统美术;

8.传统技艺;

9.传统医药;

10.民俗。

二、征集方式

采取接受捐赠、收购等方式进行征集。

(一)接受捐赠。资料持有人无偿捐赠相关资料、实物,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,展示时特别标明捐赠人姓名。

(二)收购。由专家对实物资料进行评估鉴定,确认价值,征得持有人同意后,有偿收藏其所持的实物资料。

三、征集步骤

本次征集活动自6月至9月,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:

(一)组织宣传阶段(2022年6月)

通过纸质、网络媒体刊登征集公告等途经进行宣传,动员全区人民广泛关注,人人参与,积极捐赠;各镇、各相关单位明确征集工作联系人及分管领导。

(二)调查摸底阶段(2022年7月)

相关联系人根据征集范围与内容,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,并填报江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登记表、江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目录清单。

(三)收集报送阶段(2022年8月)

联系人、传承人、捐赠人集中报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目录清单。

(四)整理归档阶段(2022年9月)

区档案馆组织专人对征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入库。

四、征集要求

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。维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建设的需要,也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镇、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,加强对已入选的国家级、省、市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,明确专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研究、保护、传承及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进馆,努力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献的齐全完整,为民族文化建设服务。具体要求为:

1.捐赠单位、团体、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、真实。

2.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、压缩的原始记录,并附简要说明,说明包括拍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人物、拍摄者等。

3.音视频应播放流畅,画面、音质清晰,并附简要说明,说明包括拍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人物、拍摄者等。

4.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,说明包括形成时间、材质、所有者、背景资料等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征集编研科:周兆霞、仇云,电话:86530696,邮箱:jddajzbk@126.com,地址: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广州路春和人家17号楼,邮编:225200。

特此公告

 

 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

 2022年6月13日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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