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农业合作化的“三步走”
20世纪50年代初,广大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进行了废除封建所有制的土地改革,形成了以各家各户为主的个体小农经济,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。但是,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,农村贫富分化开始出现,广大贫下中农虽然分得土地,但因工具不足、资金短缺,无力精耕细作,更难以抗御天灾人祸。面对这种情况,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将分散的、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组织起来,通过互助合作,引导广大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道路。由此,江都县开始了农业合作化的历程。
兴办互助组
抗战时期,江都县在根据地就有了伴工组,它是在群众原有伴工习惯的基础上加以引导形成的,基本上属于群众自发自愿结合。这是互助组的前身。江都全县解放后,伴工组得到了进一步推广,多半出现在河北稻麦田地区。
翻身后的农民出于对中国共产党的高度信任和对新生活的迫切向往,积极响应党中央和毛主席“组织起来”的伟大号召。至1951年8月,全县已组织临时性互助组3774个,农户34971户;固定性常年互助组847个,农户8959户,两者占全县总农户的14.3%。真武区惠隆乡农民徐国富联合21户农民,创办了农业生产互助组,真武区公所为之举行了隆重的成立仪式。紧接着,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小纪区华阳乡蹲点,把蔡瑞丰、徐宽余、徐桂余等3个伴工组升格为常年互助组。这是江都县较早的互助生产形式。
当时的互助组有两种。一种是临时性的,忙时互助,闲时分开,大活互助,小活单干,无一定制度。一种是固定性的,有简单的互助制度,有较合理的施工办法,有季节性的生产计划,有少量耕牛、水车、船等大型农具,有少量副业,忙时搞农业,闲时搞副业。
建立了互助组,劳力、土地增多,实力增强,使农民收种完成快,不误农时,互借互济,生产问题得以解决;劳力发挥技术和特长,提高了耕作质量;劳动效率明显提高,促进了增产,普遍比单干户增收1至2成,多的达到3至4成。至1953年,全县互助组发展达到高峰,共有常年互助组3065个,农户26800户;临时互助组7628个,农户72055户;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50%以上。
1953年秋后,全县结合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,广泛开展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,积极鼓励农民除留足其全家口粮、种子、饲料和交纳农业税外,将多余的粮食出售给国家,支援国家建设。驻乡工作组找徐宽余商量,要徐宽余互助组带个好头。作为一组之长,徐宽余当面就表态,毫无保留地将家中所剩600多斤稻谷统统卖给国家。同时,徐宽余对组里其他农户也一一登门,讲政策,做宣传,说服他们卖余粮,共达3万余斤,名列小纪区第一。卖余粮这一天,组里组织十几条大小船只,排成一条长龙,浩浩荡荡驶往小纪区粮站所在地。当日,县委专门召开万人现场大会,县委副书记郑铎作报告,高度赞扬徐宽余互助组的爱国行动,并奖励风车1部,收音机1台。最激动人心的是,所有卖余粮的农户,高兴地走上主席台,从领导手中接过装满钱的红纸封。大家感到无比开心,无尚光荣。
当时参加互助组均为自愿,一般是年终结账,来年再组织。大多数互助组是巩固的,特别是区、乡领导比较重视的组,更是起了带头作用,不但搞好生产,在兴修水利、征兵等方面也是踊跃参加。而有些区、乡,由于思想上急于求成,工作上简单从事,政策上把握不力,农民中有顾虑等种种原因,互助组垮掉的也为数不少,群众中出现“春组织,秋垮台,明年再重来”的流言。1952年,全县四夏大忙前共有常年互助组和临时互助组5091个,经过四夏大忙垮掉近500个,占9.8%,有的区垮掉的互助组占20%以上。但是,经过各级领导的积极宣传和耐心说服,许多农民消除了思想顾虑,又重新加入到互助组的行列。
建立初级社
1953年,党中央先后发布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》和《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》(以下简称《决议》),江都县委根据《决议》提出的“积极领导,稳步前进”的方针,在互助组的基础上,通过领导试办、树立榜样、逐步推广的方法,在农村开始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。
1954年元旦,在县委和真武区委指导下,徐国富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,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典礼。此为江都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。3月,县委和小纪区委联合组织办社工作组,在华阳乡成立了杨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,社长为徐宽余。该社有71户农民参加,210多人,410亩耕地。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为了更好地全面开展互助合作运动,县委开办了合作干校,先后培训区、乡干部6492人次,并举办了4期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训练班,共培训3510人次。同时,抽调县区干部110余人,重点帮助区、乡办好示范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,砖桥区河东乡工农联盟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其中一例。
1954年2月4日,趁春节休假的机会,由上海市总工会牵头选派80多位工人代表与江都县各区选派的80多位农民代表进行了联欢。2月5日,上海工人特地访问了河东乡上下王庄一带的农民,送上抽水机1台,解决了该地400多亩田栽秧抽水只靠18部牛车的问题,轰动全扬州地区。为了表达对工人老大哥的情谊,经过近1个月的筹备工作,3月2日成立河东乡工农联盟农业生产合作社,共有61户、463亩土地,社主任是女同志陈玉英,当时在扬州地区独树一帜。
1954年12月,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7个,准备建社的有106个,各类互助组也有了相应的扩展。
1955年8月,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扩大会议,传达贯彻了毛主席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》的报告。会后,全县掀起了一个合作化的高潮,在短短的4个月中,全县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比例由4.6%发展到47.8%;农业生产合作社由444个发展到4228个,增加近10倍。
初级社对入社的人口、劳动力、土地面积、耕牛等都进行统一登记造册,各户土地以查田定产为依据,折算产量入股。对大型农具、耕畜按照好坏、年齿制定价格标准,折价入社。社员共同劳动,实行按劳分配与按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的办法。在分配总额中,45%按土地入股分红,55%按实做劳动日分配。同时按照初级社的规定和要求,建立了生产、劳动、财务三大管理制度和评工记分制度。为了合理有效地组织社员生产,提高劳动效率,由社干部与社员代表根据不同劳动强度和不同工种,制定出定额工分,作为评定工分的重要依据。在定工分后,还组织社干部、记工员检查验收,对干活质量差的适当扣减工分,确保做工质量,提高生产力。
在杨金初级社办社过程中,也曾出现过一次波折。1954年,里下河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,秋熟损失严重。年终分配时,社员收入明显减少,有些人产生了不满情绪,有30%的社员要求退社。
经过调查,真正要求退社的农户只有六七户,其他都是跟从的。社员退社不外乎4个原因:一是土地较多的农户,认为土地入股分红所占比例较少,不合算;二是无强劳力的农户,工分比别人挣得少,年终所得也少;三是有大船的农户,入社后个人不好跑运输,收入减少;四是有大型农具和耕畜的农户,当年折价款没有兑现。为此,县委领导人专门在杨金初级社蹲点一个多月,进行调查研究,并亲自深入重点农户家中,与他们促膝谈心,耐心做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,终于赢得了这部分社员的理解和支持。
杨金初级社经过这次曲折后,社员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有所加强,劳动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。1955年,由于天时、地利、人和,秋熟获得历史上的大丰收。年终分配时,人均口粮800斤,每头猪饲料500斤,就连上年没有兑现的大型农具、耕畜的折价款也一并结清。家家都卖了余粮,户户都拿了余粮钱。
转办高级社
1955年,在农业大丰收形势下,初级社迅速转办高级社。
12月30日,扬州专区第一个高级社——江都县艾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式成立。1956年初,杨金初级社与其他几个社合并,成立了华阳乡第一高级社。全社共602户,总人口近3000人,7000多亩土地。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,经民主选举产生正、副主任,下辖6个大队、22个生产队。至1956年上半年,全县总农户190134户(江都、邗江两县已分开),入社农户185060户,占总农户97.4%。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。
从1956年秋季开始,在全县实现合作化和试办高级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,掀起小社并大社,初级社升高级社的热潮。至1957年春季,高级社从占合作社总数的18.9%上升到81.9%,合作社的数量从1447个合并为810个,社的规模一般都有二三百户,大的五六百户,最大的达千户左右。单干农民从原来的5033户减少到21户。
为便于组织生产和经营,高级社根据章程,明确了“三定奖赔”责任制,即以生产队为单位,定工、定本、定产,超产奖励,减产赔偿。男女劳力分等定级,评工记分,按劳取酬,多劳多得。对“五保户”,由集体出资金保证他们的生活,实行保吃、保穿、保烧、保葬,充分体现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。
由于高级社实行按劳分配,加之有明确的生产责任制,社员窝工、浪工现象明显减少,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。除种好大田作物外,高级社还根据社员劳动力强弱和技术特长,因人制宜地发展水产、家禽、家畜养殖业和粉坊、油坊等加工业,以增加社员收入。
高级社建立,标志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。至1958年“大跃进”成立人民公社,高级社完成了使命。
区委党史办供稿
作者:石方志 许永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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